信访复字2020 1号
发布日期:2021-12-01 来源:发改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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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主题:信访复字2020 1号 咨询时间:2021-11-21
信访复字2020 1号处理意见第二条物业是否申报,申报是否可以公开。第4条历时1年近2年怀安县物业等级划分和收费标准何时出台
答复内容:答复时间:2021-12-01发改局:第二条: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由发改部门合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,不实行备案制。 第四条:县住建部门未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,我局无法制定物业收费标准。 建议,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由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,并同该企业共同明确物业,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。